員工福利措施及退休制度

員工福利措施及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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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措施:

  • 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積極推展各項員工福利計劃。包括提供員工旅遊補助、三節及生日禮金、結婚禮金、慰問補助等;訂購各式雜誌書刊。

  • 公司提供午餐用膳、遠距通勤補貼及汽、機車停車位。

  •  依法辦理相關就業與健康保險,以保障員工就業權益。

  •  設置安全衛生室與哺集乳室,辦理工安及消防訓練、健康檢查等活動、導入ISO 9000品質管理系統及ISO 45001職業衛生與安全管理系統管理,提供健康與安全的工作環境。

  •  依勞動基準法定期召開『勞資會議』,訂定「工作規則」明確勞資之權利義務並定期召開勞資會議,討論及協調勞資關係。勞資會議委員共10人,勞方與資方代表各占50%。

  •  提供員工酬勞制度,讓企業利益與員工共享。

具體施行項目

  • 辦理員工午餐團膳伙食。

  • 辦理生日、三節禮金、部門聚餐及婚喪喜慶各項費用補助。

  • 定期舉辦各類團康活動及員工旅遊。

  • 不定期舉辦社團活動及知性講座分享。

  • 實施員工認股、年終奬金及員工酬勞制度。

  • 每月提撥福利金予職工福利委員會,作為職工福利基金。

  • 依法為同仁投保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每2年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外,另提供出差旅行平安險及團體綜合保險。其中團體綜合保險保費由公司全額負擔,內容含定期壽險、重大疾病、傷害醫療險、住院醫療險等充分保障員工健康,也開放團體綜合保險給予同仁眷屬進行加保。

  • 公司有設置哺乳室。

  • 購置高規格之健身器材供同仁工作之餘健身使用。

 

退休制度及執行情況:

  • 本公司為安定員工退休後的生活訂有員工退休辦法,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之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核准退休日前六個月平均工資計算,依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二提撥並儲存於台灣銀行。

  •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員工,本公司依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提撥退休金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專戶。

  • 民國94年7月1日(含)以後到職者,全面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民國94 年7月1日(不含)以前到職者,得依個人實際需要於民國94年7月1日起5年內選擇「勞工退休金條例」或「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若員工屆期仍未選擇者,自施行之日起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

  •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九號公報之規定,委請精算師對於勞工退休準備金進行評估計算,並提出精算報告。

 

退休申請條件與程序:

  • 凡編制內員工,符合相關辦法者,可依其規定申請退休金。

  • 退休條件

    退休分為自請退休與強制退休,其標準如下:

    - 自請退休條件: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與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 強制退休標準:年滿六十五歲者與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 退休程序

    - 退休申請:退休員工填具申請退休表。

    - 退休審核:經所屬各部門主管與管理部審核後,呈總經理/董事長核准。

    - 退休手續:退休員工於離職前,須按照人員離職手續辦理離職,完成各項交接手續,由直接主管督導完成工作以及相關物品交接。倘住公司宿舍者,應於退休離職同時遷離公司宿舍。

    - 退休金給付:員工退休金給付由公司提撥退休金準備金專戶給付。